在現有權力架構下,校長或教育局長遇到相關的“幾把手”以“大局”之名拖欠教師工資,往往無能為力,也很難提出反對意見的,這種情況下,應當默認教師工資被拖欠的前提,設立預防性機制。
冰川思想庫研究員 | 任大剛
5月25日,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下,99名農名工87萬多元的血汗錢終于被追回并發放。
根據當地電視新聞報道,該欠薪案的簡要經過是這樣的:2014年底,開發商以及承建商就該發放工資,但農民工找到老板,老板也不出頭。2017年4月,被欠薪的農民工找到金安區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立即組織律師團介入這起欠薪案,兩次調解都沒有成功。2017年6月,欠薪案立案,2018年3月,歷經一審二審,法院判定開發商承建商應支付99名農民工工資876931元。
▲六安市農民工的血汗錢被討回
法院執行大隊則查實,開發商有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定方案后,三天之內落實,欠薪案得到解決。
結合“六安論壇”的說法,在找到法律援助中心之前,討薪的農民工曾經上訪,但因總承包單位總以和實際施工方沒有結算為理由拒不配合,事情最終不了了之。所幸他們并未放棄,找到金安區法律援助中心才解決問題。
一次性獎勵是不是工資?
這條新聞播出兩天后,5月27日,網上傳出同樣發生在六安市的教師“討薪事件”,引發輿論高度關注。
5月29日下午,六安部門稱,本次集訪訴求為“要求發放一次性獎勵”。經調查,討薪所涉及的金安區、裕安區沒有出臺“一次性獎勵”政策,區直機關及區屬事業單位均未發放“一次性獎勵”;金安區、裕安區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工資政策,及時足額發放中小學教師工資,沒有拖欠教師工資。
▲六安市公安局發布的通報
而據媒體報道,安徽省巢湖一些學校的教師去年11月份就要求發放一次性獎勵,當時安徽省十多個市的中小學教師發放了一次性獎勵,但并未做到全省普及,六安市就不在其列。
六安市該不該發這個“一次性獎勵”呢?
面對網友的提問,安徽省的回答是,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省轄市可結合各自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相關規定,對本地機關事業單位的一次性工作獎勵予以規范。言下之意似乎是,符合相關規定,某個省轄市經濟社會發展良好,就發;反之,就不發。發不發的主動權,在省轄市手上。
這樣,就會出現省內有的地方發了,有的地方沒發,沒發的教師當然心里不平衡,何況每年36000元,不是小數目。
一次性獎勵算不算工資薪水?
如果是普惠的,那它就是正常收入的一部分,就應當算是廣義的工資收入。再有,普惠到什么范圍,是省普惠還是市普惠?亦或縣普惠?都是問題。此外如果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了,而教師沒發,同樣是問題。所有這些,在公開權威的媒體上均查不到答案。
這次六安發生的事件,讓人很容易聯想到欠薪。今天經濟條件好轉,欠薪的痛苦正在被遺忘,但它是最不該被遺忘的事情,因為你不能保證,地方財政永遠如此充盈。有的地方,一旦財政狀況不佳,受害的很可能首先就是吃財政飯的當地教師。
欠薪之痛,痛何如哉?
不管是農民工也好,教師也罷,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都曾經是被嚴重欠薪的群體。
此前在一篇文章中,我整理過一組數據:
資料顯示,1992年底,全國建筑施工企業被拖欠工程款總額達200億元,1996年年底,這一數字猛增到1360億元以上。原建設部提供的初步統計顯示,至2001年底被拖欠款總量達2787億元,2003年底進一步增長到3670億元。這一年,通過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上報的已竣工項目拖欠工程款共1860億元。
2004年開始,開展了為期三年的“清欠”工作,到2007年初,一共償付農民工工資336.95億元,歷史舊欠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但拖欠仍在繼續。2010年2月初,再次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實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其中特別提到,地方拖欠工程款將不準新建項目。但偏偏這一條并未得到執行。以山東為例,截至2014年底,該省17個市(含所屬縣鄉)拖欠工程款1006.07億元,其中848.37億元拖欠工程款是由于投資款撥付不到位、建設單位資金不足形成的,占拖欠工程款總額的84.33%。
拖欠工程款的其中一個后果便是,2015年1-10月,建筑業農民工上訪投訴11354件,涉案農民工185447人,反映欠薪36.8億元。
教師的工資拖欠同樣曾經十分嚴重。在另一篇文章中,本人整理的數據顯示:
拖欠工資的風潮始于1992年?!渡鐣?994年第9期一篇文章提到,中國教育工會調查統計表明,1992年1月至1993年5月,全國拖欠教師工資總額達20億元,范圍涉及除北京、西藏以外的各?。▍^)、市。
陜西省70%以上的縣份拖欠,總額達6914.72萬元。湖北拖欠1.3億,河南拖欠1.5億。就連我國最大的特區海南省,1993年中有9個縣拖欠教師工資累計達300多萬元。四川儀隴縣一個時期拖欠教師工資達7個月之久。
《基礎教育》2005年第7、8期的文章稱,根據教育部的統計,截至2002年7月份,全國累計拖欠教師工資總量距國家規定標準還有127.06億元,涉及24個省份;僅2002年1-4月,全國新欠的教師工資就達到14.6億元,涉及21個省份,420多個行政縣。
除了拖欠,還有任意克扣。上述《社會》1994年第9期的同一篇文章提到,1992年某地有一個鄉,為完成國庫券、工廠集資、教學樓捐款、修公路集資等任務,鄉一聲令下,每個公職人員籌資1000元,限期上交,許多教職員工一時紛紛東借西湊,教學秩序大亂。
1993年10月,四川閬中修機場,閬中市保寧中學96名教職工(包括退休人員)的12800元工資被強行扣除。
為什么會發生大規模拖欠
農民工和教師工資如此被大規模拖欠,原因基本相同。
農民工工資被拖欠,主要集中于工程建設領域。
工程建設領域有一個特點,就是工程款存在集中兌付的行業特點,建筑商和承包商往往利用這一點,把本該每月付出的農民工工資積攢到工程完工時才考慮支付,如果建筑商承包商不能及時拿到工程款,那么他就有一萬個理由不予支付,就像六安的討薪農民工遇到的那種情況一樣,聲稱沒有結算,這樣農民工就會拿他們沒有辦法。如果工程爛尾,要討回應得的工資,更是難上加難了。
教師被欠薪,主要囿于體制身份。教師一旦有討薪的言行,通常會受到紀律處分的警告。為了這個飯碗,絕大多數教師會忍氣吞聲,息事寧人。
通觀兩類性質的欠薪之所以發生,共同之處是:與雇主相比,盡管人數龐大但處于弱勢地位,沒有什么議價能力。雇主如果執行議定的工資,那當然很幸運;如果不執行,他也有一大堆似是而非的理由,比如沒有結算,地方財政困難等等。而且通常情況下,受害的不止一個人,而是一群人,從維權的角度說,當然是“人多力量大”,但走法律途徑也往往會失敗,除了司法被干預,還在于維權群體容易被各個擊破。
建筑類農民工欠薪是怎么解決的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徑,反復治理,不斷反彈,幾乎成了“絕癥”,有鑒于此,有的地方開始啟用“工資保證金”制度,后來這一制度在全國鋪開,起到良好效果。
在網上隨意搜索,找到一份廣東中山市的規定:
“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合同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在申領施工許可時,施工單位除繳納現金外,還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工資保證金。”——注意,這是工資保證金制度的核心內容。
“工資保函擔保額度按照工程項目合同總造價3%的比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含本數)開具。”
“工資保函有效期截止時間為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90天。”
對信譽良好的建筑商,有的地方對工資保證金實施差別化管理。如紹興市對信譽良好,由銀行代發工資的建筑商,下調保存金額。
并不是說實施了工資保證金制度,就一勞永逸解決了建筑工人工資被拖欠問題。就在寫這篇文章前,有記者就稱仍經常接到農民工被欠薪的投訴。
我認為,工資保證金制度是一種針對特殊行業、特殊時段的臨時性措施,只是在農民工聚集的建筑類企業實行,其他行業,有的經營規模小,有的資金緊張,如果再要實施工資保證金,不利于小微企業發展,因此不實行為好。但如此一來,欠薪問題仍無法根本解決。
總之,沒有包治百病的辦法。
教師有沒有必要實施工資保證金
本人認為教師有必要實施工資保證金,原因在于:
其一,如上所述,教師工資(包括績效獎,其實也是工資的一部分)如果被拖欠,由于他們絕大多數選擇忍氣吞聲,有關部門的官員吃準了這點,料定他們不敢怎么樣,因而有很大的隱蔽性,等到問題暴露已經很嚴重。在這種情況下,設立一種機制,確保教師工資不受地方門的影響,完全有必要。
第二,目前的教師法雖然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又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的經費,并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相關研究者的調查中,“高于公務員收入”之類的規定執行并不理想,也沒有聽說過誰因為拖欠教師工資受到過法律制裁。
對于這些在目前環境之下執行比較困難的法律條款,應該另辟蹊徑。
在現有權力架構下,校長或教育局長遇到相關的“幾把手”以“大局”之名拖欠教師工資,往往無能為力,也很難提出反對意見的,這種情況下,應當默認教師工資被拖欠的前提,設立預防性機制。
本人認為:
方法之一是,在全縣(區)工資總額中,按照百分之多少在財政開支中單列,由省級部門掌控,一旦發現欠薪,立即發放到教師手中。
方法之二是,制定教師欠薪的應對預案,譬如當發生欠薪,可以自動啟動拍賣何種資產的程序,以支付教師工資。
就像婦女兒童和少數民族的權益也有專門的法律保護一樣,對維權能力很弱的人,應該讓他們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護,這也是具體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本文系網易新聞·網易號“各有態度”特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