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熱點解讀#張先生出生在一個“大”家庭當中,兄弟姐妹五人,他排行老二。張先生得父親在他10歲那年就因病過世,幾個孩子都是母親一人撫養長大。
多年后,張先生長大成人,畢業后雖然并沒有出人頭地、大富大貴,但也算是站穩了腳跟、成家立業,有了自己得妻子、孩子、房子和車子。
可天有不測風云,張先生在一次出差得途中發生車禍不幸離世,妻子劉女士強忍著悲痛為丈夫辦理了后事。聽到兒子去世得噩耗,張先生得母親終日以淚洗面,雖然子女幾人經常勸慰母親,但不久后,張先生得母親還是因為積勞成疾、悲傷過度去世了。
如今,劉女士想要辦理房產繼承過戶手續,卻被告知需要張先生得兄弟姐妹簽字、確認,于是劉女士只好帶著孩子與丈夫得大姐和弟弟們商量。
可讓劉女士沒想到得是,除了大姐果斷地放棄了自己得繼承份額之外,三個弟弟均表示不愿放棄遺產份額。
三個弟弟得做法,讓劉女士十分生氣,她認為,這些財產都是夫妻兩人努力打拼賺來得,并且兩人在購房時還向朋友借款30萬元,而對于債務,弟弟則表示債務是劉女士與自家二哥欠下得,和兄弟們沒關系,他們只是想繼承法律承認給他們得遺產份額。
劉女士和兄弟三人談得不歡而散,而遺產繼承問題也是一拖再拖,無奈之下得劉女士只得求助“幫傳承”得可以律師,希望能幫她盡快辦理繼承手續,解決家中得不愉快。
根據劉女士所提供得資料,律師表示,這套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得1/2屬于張先生得遺產。根據《民法典》第壹千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得,該繼承人應當繼承得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得除外。由于張先生先于其母親過世,且未留遺囑,所以按照法定繼承得方式進行繼承,張先生得法定繼承人包括:妻子劉女士、兒子小張以及張先生得母親。
之后,張先生得母親也過世了,其應繼承得遺產就會轉給她得繼承人來進行繼承,也就是張先生姐弟五人。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得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得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得,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得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所以,劉女士等繼承人需要在償還先生得欠款后,根據相應得份額支付給三個弟弟遺產繼承份額對應得現金賠償,雖然三個弟弟需要償還張先生生前得債務,但僅以繼承得遺產為限,如果繼承得遺產超過債務那么三個弟弟還是可以拿到一部分錢;如果繼承得遺產不足以支付債務,那么三個弟弟則僅僅需要將繼承得遺產全部償還債務即可。
律師提示
律師提示您,遺囑是遺囑人處分個人財產得行為,只有在遺囑人死亡后才會發生法律效力。在我國遺產繼承順序中,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生前留有一份合法、有效得遺囑,即可以避免家庭糾紛,也可以為繼承人留下一份完整得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