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2日上午,由電子工業出版社、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共同舉辦的《美國制造創新研究院解讀》新書發布暨制造業創新研討會在華信大廈隆重舉行,來自全國各地關注制造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相關高校和研究咨詢機構的50多位代表共濟一堂,圍繞“制造業創新發展”主題,展開了熱烈研討。
亞歐科技王旭麗女士與深圳前海智庫信息服務中心歐耘華先生也應邀參加了活動,幾位主講嘉賓從重點圍繞美國特色的超級產、學、研平臺美國制造創新網絡展開,包括美國制造創新網絡的背景、運行機制、會員制和知識產權等,并從組織結構、會員制度、技術領域、項目機制等方面詳細介紹America Makes、DMDII、AFFOA、IACMI等美國已建的14家制造創新研究院。
另外結合美國創新網絡和創新研究院這種多年創新機制發展的延續,給出中國的創新網絡和創新中心的創新戰略和體系發展路徑與體制機制建議。
問題提出
在會后歐耘華先生就亞歐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網絡和亞洲產業科技創新聯盟(亞創聯)這種組織形式,向幾位主講嘉賓請教,并創新聯盟和創新網絡的發展異同與發展前景提問。
因時間關系,柳百成院士簡單從創新生態的角度,談了對創新聯盟的看法,大意是國家應該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制定出適合“創新死忙谷”階段的的產業技術創新共性聯盟政策,打通科研與產業的壁壘,邁過“死亡谷”。要考慮到技術創新聯盟社會存在合理性、開放性、經濟性和可持續性。特別提到創新聯盟對競爭前技術擴散價值和基礎共性技術投入能力的貢獻。
另有專家介紹了目前對創新聯盟政策,認為創新聯盟和創新網絡異同主要在于創新聯盟公共性偏強,創新網絡協作性偏強,但是他們共同的特點都是依托企業化機構做為責任單位,企業化屬性偏重。
并告知現有國家的規范是國家和省級的技術創新中心,都是依托企業或事業單位存在的創新網絡或創新聯盟,有很強的協同性和鏈條性。
但因不熟悉國內關于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和民非企業政策,專家表示不了解國內創新網絡或創新聯盟成立或備案方式。建議直接向相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
基本情況
亞歐科技王旭麗女士向嘉賓介紹,亞洲產業科技創新聯盟是部分亞洲國家的科技部門、協會、研發機構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企業組成的國際技術交流合作組織。
為響應總理2014在年亞歐首腦峰會上,提出建設亞歐科技創新合作中心,構筑創新大平臺的倡議。2015年,由亞創聯牽頭開始籌備亞歐科技創新專業機構協作網絡建設。
后結合2016年全國科技工作會議報告中提出:協同建設亞歐科技創新合作中心,亞歐科技創新發展有限公司等機構開始探索新市場化協同合作機制。后陸續與亞歐地區53個國家、地區的技術轉移創新機構簽約,建立項目信息交流平臺。
2017年為配合亞歐科技創新合作中心提出,發掘亞歐科技創新合作新機遇、搭建多層次、多領域創新資源對接平臺倡議,開始籌備亞歐科技創新系列平臺。
為便于工作開展亞創聯將在國內的社會活動與業務向技術創新合作伙伴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申請,將國內企業技術創新業務板塊歸口協會指導管理,并承擔協會境外部分技術轉移項目的交流與合作開展。
存在困惑
關于亞創聯目前的困境,也可能是亞歐科技創新協同網絡的未來同樣面臨的困境疑惑。亞創聯成員單位-深圳前海智庫信息服務中心分析員歐耘華說出自己的理解:
大家需要知道中國目前的社會組織管理政策。目前因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對社會組織有一個主管單位的限制。
而現階段全國性的社會組織很難找到主管單位,又原有的行業協會和社團均與主管單位脫鉤。已經存在一個社會管理空檔,歐耘華認為應該國家管理層會有一個新的指引出臺,就像當年中國金融業對社會開放一樣。
社會組織做為一個許可項,有其合理性和科學性,但具體管理應該有規范的路徑和實施辦法。不破不立,關于“亞創聯”這類有中國成員單位,注冊于韓國、香港的國際多邊技術合作機構,需要管理,也應該管理。但有關部門應該從社會發展、產業發展的角度規范,給其整改和調整機會。
但遺憾的是根據現有的管理辦法,目前全國范圍的層面上,沒有一家聯盟機構可以合法的注冊,只能依托行業協會、事業單位、研究機構和大學存在。(僅中關村有部分聯盟是在地方管理辦法規定下,用身份不明其他組織的方式,或稱專業機構,但不是法定的社團、基金會和民非企業,得以合法存在)
而國際間的聯盟機構,在國內部分也僅可能依靠依托單位存在,沒有法律地位,只能歸口相關行業協會和事業單位指導管理,在多個部門做備案。
"聯盟"這種契約化合作模式,是社會比較常見的一種組織形式,也是我們平常所說的社、群、會、盟、圈、層等意愿意向性群組。
存在機遇
新型"網絡"這種社會企業化虛體組織,他有是基于互聯網的網絡,也有網絡基于關系型、交易型、服務型、消費型、技術型、清算型和資本型,并與實體融合結合。過去科技領域一般稱工作網、技術網、協作網、交流網,商業部門稱經銷網、服務網、售后網,工業部門稱數據網、交換網,其他還有特約網、會員網、通訊網。
這樣會派生出新型社會企業,即企業化方式來從事公益事業。而帶來許多社會誤解,如創新聯盟是技術創新企業的共同而有區別的契約化約定虛體聯合體,他一般依托責任機構運行。但在社會識別中,總有人誤把它當成是人或事或利益的同盟。
這次亞創聯因其從事孵化前、競爭前、轉移前、擴散前、立項前、論證前等前端基礎性科技中介、中間試驗、技術轉移示范、生產力促進和科技集聚區系統導入服務工作。
其工作開展方式涉及許多前期的調研、會議、推介、交流、論證、評價、評估、支持、支撐、驗證、對接、談判與交流。在全國甚至全球都有網絡布局存在,強鏈接,弱關系的結構面向社會化和工作方式,好像與許多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的日常工作接近而引起誤解。
作為集聚區系統導入組織者在與地方的交流中也存在從大愿景和遠景架構安排,從而引起某些人對合作框架協議太大的微辭。
至于科技中介這種復雜交易環境中的深度服務,任何一個信息不對稱、失真和不慎重,都可以能帶來負面。許多人詬病的“山寨羅”事件,僅是接待組織日常的一個創新座談會,就引起各種非議和責難。至于對某些新技術、新模式的探索、跟蹤與支持更引起某些人的不解。
結語
如今,因管理上的需要,亞創聯關閉在北京辦公室,有關業務繼續通過公司化得方式構建創新網絡開展服務。但未來能否適應新的政策管理,是否有新的指引規范出臺來規范和管理創新網絡,不的而知。歐耘華認為,從大趨勢看應持樂觀態度。(耘華、研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