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證監會張曉軍通報了對9起案件作出的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甲醇1501”期貨合約操縱案。
據證監會表述,“甲醇1501”期貨合約操縱案是證監會查處的較為典型的期貨市場操縱案。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2月16日,姜為作為現貨市場最大的甲醇貿易商,控制42個期貨賬戶,采取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連續買賣期貨合約,同時囤積現貨以期影響期貨市場行情,操縱期貨交易價格。
相較于一般的市場主體,現貨商具有明顯的市場優勢地位,姜為控制多個期貨賬戶,利用優勢地位,采取多種方式操縱期貨市場,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因此,證監會對姜為處以頂格處罰,同時采取了終身期貨市場禁入措施。甲醇1501事件去年底在行業內影響很大,而監管部門的通報讓事件更加清晰。
再還原下當時的真相,這事可作為是典型的惡意逼倉失敗案例。組織做多逼倉的是國內最大甲醇貿易商成都欣華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姜為應為該公司負責人,而做空一方是國內幾家有現貨背景的投資公司,還有些算得上期貨行業內的大佬。
逼倉起初還算成功,去年11月甲醇1501合約逆市反彈4%,表現強勢,但12月初之后形勢急轉直下一路暴跌,在12月底甚至出現連續四個跌停的極端走勢,江西瑞奇期貨也因此穿倉。最終結果是姜為巨虧數億元,空方完勝,從結果看姜為也算是悲催,偷雞不成蝕把米,與之前操縱股價虧損近3億還被罰300萬的“袁海林”有的一拼,不同的是,欣華欣有國資背景,姜為虧的并非自己的錢。
此次處罰姜為給整個期貨行業敲響了警鐘。在之前調查股指期貨市場時,有關部門就給出了“跨期現市場操縱”這個提法,實際上,這種“操縱”在商品期貨上要相對簡單容易得多,而理論上看,任何形式的蓄意逼倉似乎都可以歸至這一范疇內,盡管是否主觀故意有些時候并不是很容易界定。
成都欣華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翻查工商資料可知,這家注冊資本2億元的公司,備案信息中擔任公司經理職務的便是姜為。
成都欣華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有兩個股東,成都江海龍投資有限公司出資8360萬元,成都亞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資1.164億元。
進一步翻查資料可知,成都江海龍投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樣是姜為,這家由12個自然人股東組成的公司,注冊資本共計1300萬元,其中,姜為出資456萬元,為第一大股東。
欣華欣公司很早就開始抄底做多甲醇期貨,并對外唱多甲醇價格,這一度令整個2014年11月份,甲醇1501期貨合約逆勢走強,但此后原油價格暴跌,空頭大量介入,加之交易所增加空頭套保額度,情勢便急轉直下。
欣華欣逼倉的手段是,通過控制現貨貨源,令空頭交不出貨,如此一來空頭便會主動平倉。但這和當時弱勢基本面有所背離,華南倉庫一直處在脹庫的狀態,期貨不可能背離現貨逆勢走強。
隨后,甲醇期貨經歷了連續三個跌停,對此,鄭州商品交易所按照規定執行了強制減倉,隨后又開出了三張紀律處分決定書,給予相關當事人暫停甲醇品種開倉交易的紀律處分。
法律法規是對于證券期貨操縱案界定如下:
按照刑法修正案,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并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而逼倉是指交易一方利用資金優勢或倉單優勢,主導市場行情向單邊運動,導致另一方不斷虧損,最終不得不斬倉的交易行為。一般分為多逼空和空逼多兩種形式。逼倉是一種市場操縱行為,它主要通過操縱兩個市場即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逼對手就范,達到獲取暴利的目的。理論上逼倉可算為違法,不過具體情況必然需要具體分析,這幾年因為逼倉被處罰的案例并不多,“甲醇1501”算是典型了。
過往的那些逼倉事件
鄭棉1301是媒體調查報道過的另一個逼倉事件。當時幾路國內資金聯合做多,利用國儲收購后空頭路易達孚組織不到足夠交割倉單,成功實施多逼空。鄭棉1301合約一周內上漲近千元,最終多空達成和解,空頭愿意給予多頭一定補償,雙方協議平倉。
另外一個案例則是焦炭1501合約事件。去年12月中旬,焦炭1501合約持倉量3萬手,創交割月份持倉新高,背后也是多空資金的巨大分歧。多頭主力包括某私募和兩家國內外貿易商,空頭主力主要是部分江浙資本和少數現貨企業。多頭認為年底港口和焦化廠庫存較底、年底冬儲行情都支持價格反彈,而手握70萬噸高價外貿訂單讓多頭更有底氣;空頭也是來勢洶洶,聲稱有100萬噸可交割貨源,而且年底資金緊張,焦炭本身也在下跌周期之內。
當時的情況引起了交易所和交割庫的重視,并對多空主力進行調研摸底。據了解,多空雙方期間有過幾次溝通,最初多頭曾試過與空方協商,但被空方主力回絕,雙方各自投入資金到這場戰斗中,同時在場外制造壓力,市場一度還傳出虛假倉單的傳言。然而,到了交割月后,一場大雪也讓北方低價貨源采運受阻,空頭因貨源不足、貨源質量問題,劣勢逐步顯現。此時空頭想要再找多頭協商,但多頭豈能作罷。之后焦炭1501價格連續上漲直逼1200附近,空頭被迫減倉并臨時加大現貨上貨量,從盤面看空頭慘敗,不過,據知情者透露,主力多頭迫于壓力,最終也做了一些妥協。
惡性逼倉事件在90年代的國內商品期貨市場時有發生,95年的蘇州紅小豆事件、96年的上海膠合板事件都是其中比較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之后,伴隨監管制度和市場規則的逐漸完善,惡性逼倉已經非常罕見,但各類“軟逼倉”仍屢見不鮮。不過顯而易見的是,監管部門正在加大對這類事件的處罰力度,那些在商品市場癡迷資金大戰的主力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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